威士忌等等都成为了思乡的符号。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所以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这样归纳的:“他们胡子拉碴的,满怀着内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好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不是指我本人。这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他们在我小说中的表现来看,似乎已成为某种象征了——也许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一下什么是格林口中的“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父亲或者保姆,占据着自己不能占有的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日记中却不断描写一个寓言:一个国王看到自己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因为主对他这样做“因为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身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的是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自己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真的能在我们的皮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这样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欲;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想要丢掉责任感的投降欲,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只是那种想说说话、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给一个不会嫌烦,想再找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欲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还有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最后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读格林的小说时我总觉得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他善于编织故事情节,总能做到有头有尾。有时候,小说中一个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结果,比如权力与荣耀中的坦奇先生,恋情的终结中侦探帕基斯先生与他的儿子。但是主角们——走下坡路的白种人却往往得不到好结果,看看莫里斯在书中的最后一句话:“我太疲倦,也太衰老,已经学不会爱了。永远地饶了我吧。”格林的类型化人物永远是这个样子,打个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莱顿硬糖中的死者黑尔加上杀人者平基是否会产生一个在墨西哥雨林中传教的神甫?
继续回到那个访谈,格林有一段自白:罪恶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龋齿中。看来我们要触及到我本人是个天主教作家的问题了。我不是这样,我正好同时是个天主教徒的小说家。人类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独这一主题是个值得探讨的题材。喜欢写这个题材并不使我成为一个神学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说,我热衷于写人受天谴。实在我的作品没有一个角色是受到天谴的——即使布莱顿硬糖中的平基也不是如此。问题的核心中的斯考比自愿堕入地狱,然而得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读者,伯吉斯那段关于如果观看格林作品的话也让我莞尔。他用两种方法阅读格雷厄姆格林的书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说囫囵地吞下去,用高速度阅读,或者说贪婪地读。然后慢腾腾地读第二遍,细细体味。三个月后,我再回头来读,寻找过去漏掉的种种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说家值得这样去读吧,乐趣和思考同样融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