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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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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在今天举行。陈佐松和李好早早地来到了法庭。李好第一次看到了被害人钱家明的家属,他的妻子,一个发胖的妇女,脸上透着愤怒。她坐在前排右侧,而李好则坐在前排左侧。陈佐松坐在辩护人的位置。十年后他第一次重披战袍,带来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的获得说是此次对当事人李百义的采访,毋宁说是十年来对老朋友的追忆。

    李百义被两名法警带上来了。今天他穿着号衣,是十四号。这是一个不吉利的数字。他走进法庭时环顾了四周,看到了李好。他向她笑了一下,李好的眼泪就忍不住夺眶而出。但她的确看到父亲明显胖了,也变得白晳。

    李百义也看见了陈佐松。陈佐松向他做了一个手势,好像是要让他明白它的含义,在陈佐松心中最重要的事情,无外乎是对自首情节的认定。李百义向他点了点头。陈佐松放心了。

    因为李百义的案件影响很大,报纸上已经公布了事情的经过。所以这一次审判是公开的,允许群众旁听,法庭上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了人。

    审判长王廷义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接着进行一连串预定程序。李百义站在审判席上,心中掠过一种恍忽的感觉这是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

    十年来,李百义不止一次在心中预演过这个场面,梦见自己站在审判席上,慷慨陈词,他像一个大律师那样揭露罪恶,而他自己是没有罪恶的。他始终这样想象也这样相信。现在这一天终于来到了,李百义却找不到那种激情。他超乎寻常的平静。

    现在,他大可以站起来,像一个英雄人物那样指认谁是罪人,宣讲什么是公正。但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像一只准备牵去宰杀的羔羊默默地站在审判席上。庭审开始后,他对法官问及的所有问题一一顺从地回答,其谦恭态度让陈佐松都感到吃惊。他虽然希望李百义能配合法庭调查、也配合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但李百义这种看上去软弱无力的样子,连陈佐松都感到不舒服。好像他真是犯下了弥天大罪,要请求每一个人饶恕一样。如果李百义不坚持必要的衿持,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会给陈佐松增加很多麻烦。

    但在整个法庭调查过程中,李百义一边回答,一边点头,每回答一句话就点一下头,好像对问他问题的人行礼一样。

    只有李百义清楚地知道,十年的愤怒并没有给他带来快乐,也没有给他带来尊严,只有捆锁。他越做好事,就越孤独。这是一个什么道理?那是一种好人的孤独吗?它会带来平安还是倨傲?

    李百义强烈认同自己是好人,要证明这一点需要付出代价,他做到了。不但他自己认定自己是好人,别人也这么认为,所以这次才有那么多人来支持他。他这十年的人生是得胜的,无愧于良心。他终于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让自己从心底里认同自己,赞扬自己,定义自己。

    那是瞬间的快乐,比快乐更充满的是孤独。这种孤独的含义是:他需要不停地做越来越多的好事来维持这种快乐,用持续不断的付出来驱散孤独,所以他成了一个工作狂。有时他想,为什么我不能避免自己像一匹马一样,而又能得到内心的平安?就像刚出生的孩子,躺在母亲怀里,这个婴儿什么也没有做,却得到了世界上最多的也最安全的爱。

    难道因为自己真的犯了罪吗?李百义还是不甘愿承认。他有一千个理由认为那不是罪,如果这是罪,那么这世界上还有很多的罪没被认定为罪,这就是不服。然而,不服却产生了多么可怕的愤怒!

    这是李百义十年来一直无法消弥的奇怪东西。如果预前五年的李百义是在反抗,那么后五年的李百义只有一个心思,全力对抗和拒绝这种愤怒带来的孤独,它几乎要侵蚀和消灭李百义。然而,这种秘密痛苦没有一个人知道,包括陈佐松。

    最后的结果是,李百义似乎一点一点被吸收了,由此渐渐变得轻松。他不再纯粹从做好事中求得平安,而是希望出现另一个答案,一个不一样的答案。在这种期待中慢慢使心情平复。他的梦开始变化,虽然还是梦见法庭,但他不再是慷慨激昂的那一个。而是坐在审判席上静静聆听的那一个。

    就像现在一样。他的表现使大多数人感到错愕。检察官刘汉民正在宣读长长的起诉书,这本起诉书很长,也很详细,因为他从李百义身上取得了大量的证据。但刘汉民仍然自己添加了很多东西,他添加的东西有些是自己的臆断和评论,比如说他把李百义被捕前的微笑猜测为他对法律隐晦的蔑视,甚至把有关李百义和女儿长期同居的谣言当作群众的某种看法。最后他下结论:李百义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下来是律师陈佐松的辩护。这时发生了一件事,一大批人涌进法庭,引起了一些喧嚣。李百义一看,是黑汉带来的人,大约有几十个,一下子就将过道挤满了。警察想把他们劝说出去,但他们不走。黑汉说,他们只是想旁听一下,看李百义一眼。但他很大声地和李百义打招呼,喊道,李会长,您要好好保重!

    李百义朝他们点点头。

    黑汉的儿子突然打出标语:李百义是好人!

    警察重新开始驱离他们,双方发生推搡。黑汉说,我们不吱声行不行?你们不是让群众旁听吗?我们算不算群众呢?

    最后法官让他们把标语收起来,不要出声,安静地旁听。他们遵守了,把标语收了起来。

    陈佐松开始辩护。他辩护的重点在于李百义虽然有杀人的故意行为,但我们需要从他的犯罪动机和成因来看这个案件的特殊性。陈佐松认为,李百义本质上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从他近十年来所作的事可以看出这种特质。他在实施杀人之前,有怀疑钱家明对李百义的父亲实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前提,据此陈佐松认为,应尽早重新调查李百义父亲失踪案,两案并列,才能弄清事实真相和犯罪动机。

    他还认为,李百义盗窃案也具有特殊性。其所谓劫富济贫的理想直接成为他组织盗窃团伙的动机,这是出于对社会的偏极理解导致,而不完全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李百义的偷窃对象事后证明大部分是贪官。而他的确把所窃财物分给了贫困人群。这至少证明李百义不是那种完全由利益驱动的十恶不赦的惯偷。

    陈佐松重点例举了李百义十年来在黄城所做的慈善事业的详细情况。他说,这样一个在当地被公认为优秀慈善家的人,我们难道看不出他的忏悔之意吗?他当庭拿出李百义穿过的破衣服和烂鞋子。他承认李百义延宕十年没有投案,但他做了那么多事情,这个过程就是改过自新的过程,因为悔改是一个过程。这忏悔到了一个程度,就变成事实。所以,他说,在上个月,我的当事人决定,他要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于是,他透过他的女儿,实施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基于李百义案件的特殊性、他的忏悔事实和由此发生的行为、即他的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政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陈佐松认为合议庭应适度量刑,给予李百义从宽处理。

    孙民今天亲自押解李百义到了法庭。其实用不着他的大驾,显然,他对这个特殊的案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接下来是控辩双方辩论。刘汉民指出李百义并不在自首情节之内。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李百义女儿的代为自首是李百义本人的意愿。

    陈佐松反驳说,法律规定可以由亲人代为向公安机关报告自首并交出犯罪嫌疑人。

    刘汉民提出新证据:李好并不是李百义的女儿。

    陈佐松拿出一整套手续证明李百义已经办理了收养李好的正式手续,就可以认定李好是他的直糸亲属。

    刘汉民说,现在的关键是,没有证据显示这是李百义本人的自首意愿。

    陈佐松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可以由李百义本人来说明,他是不是自愿自首。

    刘汉民说,即使李百义愿意承认,也不能说明就是自首。事实上自首是一种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由其亲属带领赴公安机关实施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本案的情形恰恰相反,公安人员千里迢迢赶赴黄城,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了两天,最后在黄城市场设伏将犯罪嫌疑人当场逮捕,你说,这算是投案自首吗?

    听众出现骚动。人们开始议论。

    陈佐松说,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处于病痛当中,不便长途跋涉,他的女儿由于担心父亲的身体状况,为了妥善圆满地处理此事,才决定带公安人员前往。

    刘汉民笑了,他请求法庭放了一段录像,就是李百义被逮捕时的现场录像。

    大屏幕上,大家看到了李百义在松花江牌小货车前被捕的画面。

    刘汉民指着画面上的李百义,说,请大家注意,当公安人员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的时候,他的脸上显然出现了惊愕的表情,请问,一个等待自首的人,会对警察的出现表示惊愕吗?

    陈佐松反对。他说,这种惊愕表情并不能证明李百义没有自首意愿,一个已准备好的人,在事情突然发生时也会露出这种表情,这是人的生理的自然反应。

    陈佐松提出新证据:李百义在看清楚是警察时,他露出了笑容。试问,一个不愿意被逮捕的人,在结果来临时除了惊慌、沮丧,谁会露出如此灿烂的笑容呢?只有在这种结果是他愿意接受的,而且是他希望的结果的时候,他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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