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的浑身发抖的陆之军,马上一个电话打给了龙海波,却遭到龙海波在电话里的一顿训斥,没有办法,也只好垂着头带着纪检的干部回去了。
龙海波坐在椅子上考虑了很久,也犹豫了很久,才拨了一个电话号码。电话通了以后,龙海波小心的把在下许庄发生的事情,详细的报告给了对方。
电话那头的声音很生气:“在古川我就已经强调过了,要你们不要惊动任何人,私下里给我调查,你们是怎么办事情的啊?这件事情你要亲自给我负责。如果再有什么差池,你自己就主动打报告申请去党校学习,好好清醒一下,洗洗你的脑子!”
挂了电话的龙海波无比郁闷,心里很不是滋味。
在快下班的时候,龙海波接到了上面打过来的电话,电话是那位领导的秘书打来的,电话里只告诉他,古川县的政法书记王海会马上回古川配合他,让他务必要查清楚下许庄的事情,尽快在三天内整理出第一份有分量的举报材料。
这是今天唯一一个比较好的消息,而且从消息看来,自己这边的实力已经大大超过了尹扬。加上自己这么些年在古川的苦心经营,尹扬虽然不说是孤家寡人,但在古川县里基本上也可以说,他的支持者是寥寥无几啊!
当天晚上,龙海波正在古川宾馆等待王海的时候,尹扬也正在办公室里和县人民银行行长田学海,县公安局长刘建设和县委办公室主任何少坤,还有负责文教、宣传并兼了旅游开发项目的副县长李建民四人正在开会,讨论的重点也是下许庄现在存在的有关问题。
在首先听了刘建设关于下许庄‘非法集资’的报告之后,尹扬开口说:“我对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它是怎么定义?又是怎么判定的?我们还是请田行长先说说。”
田行长扶了下眼睛,说:“其实非法集资目前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我们现在主要是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尹书记,上面这四点是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所以我们认定下许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应该从这几点入手。”
尹扬点了点头。心里在对非法集资与自己相对比较熟悉的私募基金做了一下对比,也在寻找许艳集资的具体特征与其有没有出入?是否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