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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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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佑攻占了邓州后。

    原以为是能够快速的传檄而定不少地方。

    但是派出的使者却没有几个成功,仅仅就岳州,朗州,归州等几个临近李佑控制区的地方。

    这就奇了怪。

    按理说新野一战,天雷助着李佑,阵斩了程咬金。

    怎么也不至于就这几个州县投降。

    这可是天命昭昭。

    特别是古代这种迷信的时代。

    怎么也得是无往而不利。

    然而事实却出乎李佑的意料。

    访问了几个投靠李佑的儒生。

    这才明白问题的棘手。

    以子伐父。

    在国人眼里。

    你就是天命也不对啊。

    虽然这时候儒学还没发展到程朱理学的程度,但是父子伦理这时候也是有一套价值观。

    主要是这套理论从春秋时代便生根发芽。

    特别是其中的“亲亲相隐”的原则。

    儿子就不能说老子的坏话。

    在《孟子》中也有为人所熟知的“窃负而逃”的论断,父亲即使因为犯了杀人罪而被关押和监禁。

    作为儿子也会选择弃天下而窃负逃,为了父子相隐使杀人者逃避法律制裁也在所不惜。

    这一论断不仅充分赋予了父子相隐行为的伦理正当性,而且也体现出了一些为维护亲情选择对抗司法程序的意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父子相隐的思想。

    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理论在汉代正式上升为法律原则。

    在这一原则中,容隐的范围包括了祖父母、父母与己身三代。

    这一诏令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该制度。

    唐代法律较之于前朝增加了“同居相为隐”这一条文规定,使得容隐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丰富了“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容,对“亲亲相隐”制度规范的更为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居相为隐的范围,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

    这一套可太厉害了。

    李佑完全是犯了亲亲相隐的忌讳。

    以下犯上。

    以子伐父。

    完全就是李佑的原罪。

    再加上李佑这名声不能说是声名狼藉也只能说是臭名昭着。

    尽管有天雷助阵。

    然而最唐军一直把李佑往张角那种感觉去宣传。

    说李佑就是一个张角式的妖人。

    张角传道的所使用的重要计策。

    就是用符水咒疗病。

    这和李佑借天雷有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李佑自己想象的天命一出,就能得到敌军的争相投降。

    属实是有点天真。

    国人是天生的无神论者。

    在古代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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