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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年纪太小,1983年那个时候很多事你不了解,最好不要乱来写,比如那时租房子的事还很少,到那里都要介绍信,你如果去上海的话,更麻烦,那时的上海管理比现在紧的多,居委会对辖区的事了如指掌,曾经有过这样的说法,你在那个时代打长途到上海找人不需要知道号码,只需要知道在什么路什么街道什么单元,邮电局就可以通过居委会用人工传呼电话找到他,老上海都知道这个事,5分钱一次,后来1角。你的身份问题没有解决可以这样说,你最多2天就会被送到派出所,所以当时的台湾和西方对大陆的特工在中国大陆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只有解放以前留下的才可能,呵呵,
——书友北方狼提出的质疑
答:
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我在收集相关的资料时已经发现这一点。很多细节是没办法做到完全的遵循真实历史的,这仅仅是本娱乐小说,要是严格的按照真实的历史的话,可能这个故事就有些无趣和枯燥了。
若是这个真实感能给故事带来一种有趣的落差的话,那我会写进小说里,若这个真实感只会让行文变的困难的话,那我也只能放弃了。
2
“好在八十年代的上海,人民淳朴热情,就算冲着美女打声口哨,也不会招来“流氓”的惊叫,搞不好那女同志还会对你微微一笑呢。”
这段描写也是不符合当时情况的,那时候谁敢对美女打口哨,直接就被人民群众扭送派厕所了,要是赶上严打,流氓罪能枪毙的.我上学那时候,有2个待业青年坐马路边抱着吉它对女学生打口哨,直接抓去劳教三年.
没有单位,没有户口,连籍贯也说不出来,身上还带有米国打火机,标准的米国特务.主角重生后几个小时就会被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抓获。
主角要在那时候生存,首先要解决籍贯户口问题,要工作就要有人事档案,有了户口,居委会开的证明,你才能出门做事啊.
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角只有冒名顶替失踪死亡的人。
——书友我没账号啊的质疑
那个时候谈恋爱还叫找对象,多看两眼就能说你耍流氓,再说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名字就是流氓罪。
而且,这可是1983年那,严打啊!!!!
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就这几个小混混,居然身上还有纹身,那你没罪也给你整出罪来;还敢动刀子,绝对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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