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和均田制的年代,虽然朝廷给每一个“丁”应当占或均分的田亩有一定的限额,但是这并不代表田亩的质量就完全没法在官府体现。事实上,上田、中田、下田的记载说明一直都是有的,朝廷限制的,其实是一种等效田亩总数限额;
比如允许正丁占课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就是说可以占四十亩种粮食的上田,并且按照这个计税。如果确有偏远贫瘠的州县,地广人稀而土地质量太差,也可以用一亩半中田或两亩下田等效一亩上田,比如实占八十亩下田,依然按照四十亩上田缴税,也是可以的。
萧铣让陆鸿鸣划的,那都是原本沼泽、山林,哪怕开垦出来,按照道理也是下到不能再下的田了,不过在朝廷收取勘丈费用的时候,这些手续费是不打折的。最终的结果,相当于是萧铣被要求从八年之后开始,按照十一万亩上等桑田的标准给朝廷缴税,同时一次性缴纳相当于二十二万亩桑田的契税、勘丈费用。契税的比例是田亩五年纳税总额的百分之三,勘丈则是百分之五。
隋制户有桑田二十亩,当纳绢布三匹、或生丝三斤。二十二万亩桑田,就相当于一万一千户的户调,每年当为三万三千匹绢布,五年就是十六万五千匹。这个总数再乘以百分之八,大约是一万三千多匹。
也就是说,萧铣只要缴纳一万三千多匹绢布,或者等价的银钱,那一大片广袤的、相当于如今整个钱塘县熟田总数三分之二的荒地,就全部归萧铣了。只要他八年之后开始按照每年一万六千多匹绢布的额度给朝廷缴税,再过两年后增加到每年交三万三千匹。
当然,根据朝廷制度,原本课田或者说露田与桑田是必须搭售的,要是没有权势地位的平民百姓,断没有光要田种植经济作物而不种粮食的道理。所以这一点上,不得不说还是萧铣的官身发挥了作用,若不是这道官诰挡着,今日的事情是绝对办不下来的。饶是如此,萧铣最后还是被迫在西溪河地块东部额外划了一道狭长的区域,大约四万亩,承诺组织民户按照课田种粮食、纳粮税,才把账目略微走平了些。轮作休耕田另算,不计入税。
拿到最终清账的文书,萧铣一个眼色,让武士彟办理,武士彟一咬牙,按照一万三千多匹绢布的价值,把筹备的本钱都缴了出去,有些是银铤、上等锦缎,有些则是各种提货单据,毕竟那么大一笔财货也不可能让人全部带着跑。
当然,这一笔钱也并不是全部由武士彟出钱的,事实上为了让自己占股绝大多数,萧铣还是自己出资了相当一部分,剩下的让武士彟填补,然后占两成小股,顺带着到时候帮萧铣经营打点。此前几年萧铣靠雕版印刷生意的头口水赚了不少,加上后来其他零散的投资和收入,如今也有两万多贯家资了,武士彟把并州那边的生意都脱手变现之后,原本一度膨胀到三四万贯的产业,论财富本是比萧铣多出一大半,但是任武士彟再有胆子,也不敢因为如今本钱多就试图在萧铣面前占大股。因为他很清醒,有些生意能做成,官身地位是关键。
隋朝时,纺织业技术相对于宋、明还是比较落后的,哪怕单比丝织业也是如此,故而在金银短缺的同时,丝织品价格依然不低。一匹绢布按照朝廷官价要两贯钱,实际市场上若是质地好一些的(不考虑锦缎等特种材料/织法的制品),四贯钱买不到一匹也是寻常,而且江南的绢布卖到北方,普遍也能有四贯以上。如此一来,一万三千多匹的占地税费,几乎是掏空了萧铣和武士彟家财存量总额的将近半数。
……
肉痛地把钱财都交了出去,换了一堆文书契券。刚刚文书拿到手时,武士彟还不觉得多沮丧,毕竟前途似乎还是挺美好的,他还幻想着萧铣为官一任,鱼肉一方定然可以留下一些空子,说不定那些官府账目上做给萧铣的“下田”并没有写的那么下等……
但是签完之后,当萧铣带着武士彟出城到了地头巡视一圈之后,武士彟那种不切实际的幻想破灭了——萧铣居然还真是个不占百姓便宜的清官,拿下的真的都是荒地!
“大人……这些地如此荒僻,而且如今天下太平,想用廉价的流民开垦都不容易。八年免税的时间,可怎么回本呐!”
武士彟急得跺脚,其实他心中还有一句话没说出来:早知这个萧大人做官挺牛逼,但是做生意这么胡来,还不如咱留在山西继续做盗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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