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华飞一语惊人,“我需要南京中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案,实行土地改革措施。在平均地权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法案措施,把革命胜利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普通民众,并解放巨大的生产力!”
土地改革,可以说自华飞在自家的土地上减租开始,他就无数次地思考过。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无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一次大变革。对于中国这个传统的巨大农业国家来说,某种意义上,革命事业的成功与否,就要看能否解决土地改革的问题。
如果不能让占据大对数群体的农民,感受到革命所带来的实惠,那么革命成功与否,跟他们又有什么干系呢?那么新的中华民国,和原先的清王朝,又有什么不同呢?仅仅只是剪掉个辫子吗?
土地改革,能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出来,解放巨大的生产力。更能让拥有丰厚资金的土豪,不再把目光局限在土地上,逼着他们把闲余的资本投入工业生产,而不是无休无止境地进行土地兼并,客观上提供个加速整个社会工业变革的可能性!
宋教仁想过华飞会提出各种条件,但做梦也没有想到,他竟然提出如此对他似乎毫无直接利益的要求。当初孙文在创立同盟会时,就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政治纲领。其中民生主义的重要部分,就是平均地权。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则归国家所有。
但此条土改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且民国初建,也根本没有精力关注这个事情。不过身为同盟会元勋,宋教仁等一干革命党人还是身怀国家民族,一心变革图强的志士。华飞的条件,其实更多的还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他法制局局长的责任。
宋教仁不仅口头上,心中也无比诚恳地请教道,“华军长,你既然提出此事,必定对于土地改革,有着自己的见解。不知可否畅所欲言,让宋某一听为快?”
华飞求之不得,当下滔滔道来,“个人认为,土地属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一些大土豪,坐拥上千乃至几万亩良田,并依旧在无休止境地继续兼并土地,造成无数的失地农民变为流民。这对整个社会乃说,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毕竟土地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财产和生产资料。”
“对此,可采用立法的方式,平均估算设定出一个临界值。拥有土地高出临界值的多余土地,政府可采用赎买的方式,收购回地主们手上多出的土地。临界值内的土地,依法享受土地法的保护。至于赎买土地所需巨额资金,无需用现银支付。可尝试使用土地债券,此债券既可由国家分期偿还,也可用此债券,抵消各种工商地租赋税。”
“对于不愿接受赎买的地主,也不需强行赎买。宋局长可在土改法案上制定高额的赋税,对于那些超出临界值的土地,征收巨额的土地赋税。如果土地赋税会让他们无利可图,相比之下,得不偿失,会让更多的地主倾向于第一种选择!”
“收购回的土地,可按人口按户分配给无土地的在籍农户。农户拥有土地的自由使用权,在偿付完土地的价值金后,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买卖权!也就是说,考虑到大多数农户并没有余财购买土地,政府可以把赎买来的土地租用给农户。待到农户偿还完土地的赎买价值金后,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地事情再次发生。对于所有交易出售地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购买来地地土地。即可重新出售给农户用于耕作。也可由政府成立农场公司。集中机械化管理。提高粮食地产量!”
“……”
华飞把他对于土地改革地见解。细细向宋教仁陈述道来。主要观点就是采用柔和中庸地方式。在尽量尊重个人财产所有权地基础上。采用改革法案。完成大多数土地地重新合理规划。也就是说。这个法案更多地是反对土地被极少数人控制垄断地一种反土地垄断法。相较于历史上激烈地土地变革。在华飞看来。虽然当时付出地社会成本会较低。但从历史成本来看。孰轻孰重。还真是不好定论。
土地改革对于华飞有着显而易见地好处。首先享受土改所带来利益地农户。必然会对华飞报以巨大地支持。这样。对于华飞推行他地民团计划有着极大地便利。部分土地消除地主地田租分成。解放了农户地劳动积极性。还会迅速增加华飞地田赋赋税。提高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地主们失去了继续购买扩大土地地权利。必然会逼着他们投资工商业。转而变为新兴地资产阶级。将迅速地扩大工商业规模。加快整个社会地工业化进程。解放生产力地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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