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彩凤就不见了踪影,她每年的情人节都异常兴奋,并不是因为她有需要经营的恋情,而是因为对那些她力所能及的小生意,历来抱着及其浓厚的兴趣。她跟她的那几个老乡,我之前以为至少其中有一位是男朋友,但彩凤坚决否认了,一再强调只是老乡。
他们通常凌晨就起床,在学校大门口集合,辗转N趟公交车,去本市最便宜的花卉批发市场,批发成捆玫瑰,然后自己用那些闪亮的包装纸分装成一支一支去热闹的街头售卖。我总感觉她在选择花色和包装材料的时候显得过于“浮躁”和“热闹”了些,老喜欢那些个红橙黄绿,一如她的穿衣风格。
有一次她痴痴的看着刚装扮好的我说:“林静,你们城里人就是长的白!”
我故意提示她:“你若好好搭配色彩,也会很白的!”
我这是故意说了假话,彩凤五官很是清秀,但就只皮肤有些黑,若非如此,她便是很惊艳的那种了。
一直以来,她执着的喜欢红色,经常说:“黑白灰什么的,不适合我,我喜欢红色,我们那儿结婚时,新娘子穿的那种红裙子,可漂亮了,等下次我们那儿有人结婚了,我带你去看,你一定会惊艳傻的,呵呵呵!”
她说的时候很兴奋,我总不以为然,洁白的婚纱才是这世上最美的。那时候我想,或许她一生都不会有对“高级美”的颜色感知。
胡昊然是矮了我两级,法律系的小学弟,年纪比我整整小了三岁。
我不明白如今的学弟怎滴不爱乖巧可爱的学妹,非要来追着为了找工作的事,烦躁到脾气都跟更年期了一样的学姐。
去年冬天,我和彩凤路过篮球场,一个篮球突然就砸了我满眼金星。我怒将篮球扣下,一心想狠狠收拾一下砸了我的冒失鬼。
一个大冬天还穿着背心短裤的男生蹬蹬跑来,也不道歉,看着我笑得很邪性。
我火冒三丈:“你砸到人不知道说句对不起吗?”
“我没觉得对不起!”他居然毫无愧疚。
“这么说你是成心的?”
“对,成心的!”
“我之前得罪过你?”
“没有,我今天第一次见你”
“你神经病吗?”我火冒三丈,如果不是这么多人看着,我想上去揪他的头发。
“我对你一见钟情,我想让你停下来看到我!”他眼睛都不眨的看着我。
“什么?什么乱七八糟?我想他一定有病。
“不是乱七八糟,我认真再说一次,我胡昊然对你一见钟情,我想让你停下来看到我!”他表情严肃。
他坚决的态度让我一度有些狐疑起来,但当我再次认真梳理记忆,确定自己之前确实不认识他,便断定这人一定病的厉害。身边由于我们的争吵已经慢慢围起了围观的人,听到他的话,更有唯恐天下不乱之人兴奋的吹起了口哨。
对待非常之人,得用非常之策,干脆撒谎:“抱歉,我有男朋友了”。
“你撒谎,我之前已经打听过,你没有”他一本正经的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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