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英语,包括听力、阅读、写作和口语;
二、考核国际贸易理论、实务知识和国际商法。
三、考核英美法;
四、面试。
其中英语占考试成绩的50%,国际贸易理论、实务知识和国际商法占30%,英美法占10%,面试占10%。
英语,国际贸易理论、实务知识和国际商法都是他大学时期的专业课;大四那年,为了测试自己英语的实际水平,他和颖梅报名参加了“IELTS(雅思)”考试,两个人的成绩都是“7分”;“IELTS”语言测试系统对“7分”的详细说明是:“良好,有能力运用英语,虽然在某些情况有时会发生不准确、不适当和误解,大致可将复杂的英语掌握的不错,也理解其全部内容。”这个成绩已经超过了留学英语国家要求的“6分”;虽然大学毕业已经九年多了,可九年来,慕容云一直坚持学习英语,他相信,自己的英语水平只会提高,绝不会降低。
“英美法”上大学时他也有过接触,并不陌生,最重要的是他身边还有颖梅这个大律师,颖梅在英国进修和工作过,肯定对其有比较深的了解。
慕容云能够理解总署选拔驻这几个国家的海关参赞考核以上内容的用意。
一、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通用语言都是英语,驻这几个国家的海关处工作人员自然要能够良好的使用英语。
二、海关的工作方针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其中的“服务经济”,是国家要求海关工作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驻国外海关处的参赞,也应当掌握一些国际贸易知识。
三、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它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适用、判例地位、法律分类、法律编纂、诉讼程序等方面有显著的不同;而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均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这种法律体系的国家工作,自然要熟悉该国的法律。
四、面试的考核,全世界都大同小异,无外乎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
尤其令慕容云感觉眼前一亮,俨如柳暗花明的是“通知”中的这一项内容:“驻外参赞赴任时可以携带配偶,配偶可以在原单位停薪留职,总署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参赞配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或给予相应的补贴。”
慕容云在过去的工作中认识几位驻外海关处的参赞,他们大都在国外工作了十年以上;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果本人愿意,工作中又没有什么失误,一般情况下自己不提出申请,总署是不会将其调回国内的;许多同事一直在国外工作到退休,甚至有的回到了国内,其子女却入了驻在国的国籍,当然,这些国家都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
看完文件,慕容云点燃一根香烟,在办公室里踱来踱去;青城山清虚道长让秦伟光转告他的那四个字“他乡月明”重重的在耳边回响,似乎不再令人茫然不解;一个大胆、长远的设想开始在心中酝酿,他心底的喜悦好像都要飘起来。
走到窗前,外面的阳光似乎比任何一天都要明媚,阳光下的海面也似乎比任何一天都要湛蓝,慕容云默默的对自己说:“或许,我不用辞职了。”
与此同时,一个美丽的倩影和一个咿呀学语的婴儿可爱的样子一起浮现在他的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