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年满十八岁必须要到当地官府报名,接受兵役,满两年者,可申请是否退役,退役者收回所发的良田,有十两银子的遣散费。
军事改革大致的就是这些条,接下来就是民生教育方面,刘泰下令颁布生育措施,鼓励治下百姓多加生育,补充二州人口,自新政颁布起,凡生下两个子嗣者,可得到官府每月一石粮食,钱五十的补助,期限为五年,凡生下至四个子嗣者,可得到官府每月二石粮食,钱一百的补助,期限六年。
若生下五个或五个以上子嗣者,可得到模范母亲的称号,一次性得官府补助五十石粮食,五千文钱,一头耕牛,一头家猪,以后每月官府都会补助粮食五石,钱五百的补助,期限十年。
教育方面,刘泰模仿后世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每个乡级治所,必须要开一所小学学堂,凡满六岁者,都要进入小学学堂学满六年后,进入县级初中学堂学满三年,其后成绩出色的学生,由县府举荐入郡府大学,每个郡府必须要设一个能容纳三千人的大学学府,郡太守担任学府的副校长,校长只是个名誉,所有郡府大学的校长都是刘泰,刘泰可不想出现个后世的黄埔学院。
郡府大学成绩出逸者,学满三年,可酌情由郡府太守举荐到蓟县北疆大学,凡每一个学生在北疆毕业后,下放地方任官,得到出色政绩者,举荐的郡太守可得官府的嘉奖和一部分金银奖励,视被举荐者担任官员后的政绩为准。
流民政策(临时应用),凡外地州郡流民欲进入二州长期居住者,登记造册后,官府为其选乡选县入籍,不得官府允许,不可轻易搬迁,否则将会受到朝廷的逮捕,而流民入住后,从事生产,初期无粮果腹的,朝廷都会补助一年的粮食,为其渡过难关,得官府粮食补助的流民,不可私自买卖补助粮,若发现者,照样处以重罚,轻者罚钱,重则入狱。
而流民的耕地比原住民每户每口少十亩,也就是每口可得四十亩地,不得私自买卖,不得出租(本地人可以出租的),私自荒废田地不事耕种者,收回所需田地,取消官府所有补助。
接济流民的政策,只在法令颁布起,十年内有效,十年后,流民归为本地民,外若无大灾,再有流民进入两州,只有钱粮补助,没有田地分发(考虑土地有限)。
罪民新政,法令颁布,凡杀头以下罪犯,每县举荐三名有名望的族老与县丞同时审理,由投票决断所犯罪行的审判,族老出三名,有三票权,官府有两票权,若官府徇私舞弊,三位族老可上告上一级官府,若事情属实,县丞即刻交出官印,逮捕归案,由上一级官员审理,若上一级官员徇私舞弊,同上,继续由族老出面上告上一级,直到告到刘泰为止,族老每三年换届,同一位族老,不可上任两次,必须换人。
而犯死罪的罪民,被判后,官府押解送往蓟县交由三堂(刑堂,法堂,民堂)再审,重审之后若无差错,方可服刑,而三堂意见不同的,可以交由刑部侍郎审理,刑部侍郎意见不同上交刑部尚书,刑部尚书无法决断,交由刘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