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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热死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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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有一些人聚众在a公司闹事,好像事态很严重,我也急忙前去一探究竟。

    还未到a公司门口,我远远就听到鞭炮声和唢呐声。坏了,莫不是发生了不好的事——我有这个预感。

    来到a公司门前,让我着实震惊了一回。

    a公司正门前停着一辆装有一副棺材的汽车,a公司周围也摆满了不少花圈。只见一条醒目的白色大标语高高地横挂在门前,上面写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立刻上前细细问过究竟:这位死者是一个四十五的搬运工,那天他偶感不适就请假回家了。回家的当天晚上因为医治无效而死亡。医生说是因中暑不治而死。惨剧发生已经有三天了,该公司还未对死者家属有过任何经济上的安抚。

    一个在a公司工作了十年的工人,以前一直健康的他就这样匆匆地走了。他的死出乎所有人地意料,最不能接受事实的要数他七十多岁的老母,还有他的妻子,一个十几岁的儿子,一个刚刚才学会走路的女儿。

    以前a公司的工人总是常常会脱口而出:好热啊,热死人了!没想到一语成谶。

    a公司认为:员工不是在公司死的,公司自然没有赔付的理由。

    围观的人们在抱怨和惋惜:这个员工怎么不死在a公司,反正都是死了。他在公司辛辛苦苦,脚踏实地的干了十年,没有功劳,也应该有苦劳吧,a公司这样做也太不尊重劳动者了。

    a公司由于它性质的局限性,每年不可避免的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死在公司和死在公司之外的赔付有着天壤之别。听说a公司对前不久由于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工人,该公司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赔付了五十多万。

    死者家属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她们没有选择走法律的途径,而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最后,a公司不得不答应给予死者家属进行赔付,最终赔付为五万元。

    面对这样的赔付结果,很多人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说,如果死者家属不这样“闹事”的话,恐怕一分钱的赔付也没有,总算是赔了;又有人说,a公司最后赔付的初衷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更不是履行应尽的法律的义务,而是怕她们在这儿闹事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还是怕激起该公司内部员工的公愤,更是怕影响公司的声誉。a公司如果真的想给予死者家属的安抚,就应该自觉主动地给予赔付,就应该积极地走法律的途径,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她们合情合理合法的安抚费。但是,恰恰相反,a公司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就算a公司主动地按照人道主义的思维进行几万元的赔付,死者家属根本不会也没有打算“闹事”——这是死者家属的想法。何苦呢?a公司最后多少是赔付了一点,对公司的声誉也会大打折扣。想想公司一餐吃几千万把,至于吗?还有人说,这是无视劳动者,践踏法律

    总之,我们都不希望再看到类似的闹事事件地发生,我们迫切的希望更多的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更强力的呼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同时,死者的离去,时时刻刻给我们敲响了生命的警钟: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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