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一直怀有崇敬之情。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网络的影响力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它正以全新的理念、迅疾的发展速度以及莫大的“杀伤力”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理论界,已有人将其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媒体之后的“第五种权力”
被尊称为“第五种权力”应该说是实至名归。在网络所有的特质中,最让人推崇的是它的开放性、广泛性、公开性以及互动性。正是得益于网络的普及,以“草根”阶层为主的广大网民才拥有了一个话语平台,并逐渐成为网络监督的主体。在畅所欲言,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普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释放。从早期的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到后来的黑砖窑、周老虎、“躲猫猫”、周久耕等事件,再到最近的“日记门”事件,都引起网民的广泛参与,随着真相爆料、持续追问、公开论战、良性互动,一层层迷雾被拨开,一个个真相被披露。铺天盖地的帖子所反映出的强大的网络民意,在推动相关部门快速履职的同时,也使得相关问题得以曝光、推进或解决。
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与影响,国人从不缺乏正义感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热情,这从围绕种种热点事件的论坛、贴吧、博客、空间等一浪高于一浪的跟帖即可看出。网络不仅具有迅疾的信息传播功能,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功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开辟了一个探视事实真相与反映社情民意的广阔舞台。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所言:“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由此可见,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就像一只“紧箍咒”将广大网民置于畏首畏尾、欲言又止的尴尬境地。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在西方妇孺皆知的名言,在当今中国依然“水土不服”河南王帅案、山东段磊案、重庆彭水诗案、“进京抓记者”、“方舟子遇袭”等这些因言惹祸、因言获罪案例的频频上演,正在以闹剧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践踏着法律赋予公民的话语权——当事者不分青红皂白,不反思自身问题,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对人不对事”地将怨气撒到“出言不逊”者的头上,采取非法甚至卑鄙手段,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
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下,要让网民以实名发帖,无异于“背着萝卜找擦床”一方面,但凡接近事实真相的网民,与当事者有着种种临近关系,不管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他们显然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与当事者相比,网民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大多无力与当事者相抗衡。为避免以卵击石,有效地保护自己,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他们毫无忌惮地或针砭时弊,或揭露黑暗,或抱打不平,或叫屈申冤。由此可以预见,网络实名制实行后,他们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沉默以对、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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